中国足协驳回13名假赌涉案人员申诉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8日记者从中国足球协会得到消息,经过一系列的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对于近期涉及假球赌球事件的13名涉案人员的申诉进行了裁决。
在9月10日,中国足协官网公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以及60人的处罚决定。随后,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收到了这13名人员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决定的纠纷解决申请,他们请求撤销或减轻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集中开庭审理了这13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详细陈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和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则对他们的处罚决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包括他们所依据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对于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委员会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
经过合议庭的审理,双方当事人均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意见。在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后,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合议庭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程序符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处罚的事实依据充分,证据确凿。因此,基于案件的整体审理情况,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是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的,最终决定驳回了这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21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因此,如果申请人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仍然不服,他们还可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这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旨在保障体育活动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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